广州一对夫妻承诺只需女性无婚后出轨等重特大过失
广州一对夫妻承诺,只需女性无婚后出轨等重特大过失,男性要想离婚就得赔付75万余元并付款贷款利息。到底这一份“保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认可呢?新闻记者近日从广州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均评定该协议书以赔付巨额为成本,归属于限定离异随意的情况,违背了检察官法有关要求,欠缺合理合法及合理化。
夫妇承诺不会再离异根据协议书干固“服务承诺”
阿茹和阿军于1993年结婚登记,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彼此的情感因家庭琐事磨擦而慢慢恶变,老公阿军遂向人民法院提到了离婚诉状,最后,民事判决不准许二人离异。
阿军和阿茹历经一番商议后决策不会再提离异,两个人还签署了涉及到离异限定內容的“保婚”协议书,承诺若阿茹不会有第三者或禁止阿军回家了搬入等重特大过失,阿军明确提出离异,则阿军要向阿茹付款赔偿款75万余元,且从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每月0.5%付款贷款利息。
协议书签署后不上大半年,阿军又到人民法院来诉讼离婚,阿茹开庭审理时立即完全同意离异,两个人就消除夫妻关系复庭达到了一致的协商建议。
彼此协商离婚之后,阿茹随后向法院起诉,规定阿军按协议书执行承诺。阿军编造谎言彼此签订合同后,因阿茹存有第三者和禁止阿军回家了搬入等重特大过失,因此阿茹才算是造成 彼此离异的受害方。阿军还编造谎言,该承诺归属于为离异设路障,其目地是使阿军害怕离异、不可以离异或使阿军务必投入厚重成本才可以离异,应归属于失效承诺。
协议书违背检察官法有关婚姻自由的要求
一审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彼此有关付款75万余元赔偿款及贷款利息的承诺显而易见归属于以高额赔偿款来限定阿军的离异随意,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是失效的承诺。故裁定驳回申诉了阿茹的此项诉讼请求。
裁定結果出去后,阿茹不服气,提到了上告,二审人民法院最后做出了“驳回申诉所述,检察院抗诉”的裁定。
经办人员审判长强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检察官法)实施前,我国婚姻法要求了婚姻自由标准;检察官法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要求“严禁包办代替、买卖婚姻和别的干预婚姻自由的个人行为”,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要求“夫妇理应相互之间忠诚,互相尊重,相互之间关怀;家庭主要成员理应敬老爱幼,互帮互助,维护保养公平、和谐、文明行为的家庭婚姻关联”;夫妻间理应互相忠诚,但不可限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既包含完婚随意,也包含离异随意,而说白了“保婚”协议书若以类似“谁在夫妻关系的续存全过程中明确提出离异,谁就需要投入赔付巨额”等限定离异为具体内容,则其便会因涉及到限定别人离异随意,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而被评定为失效。
此案中,阿茹和阿军的承诺就归属于以赔付巨额为成本限定离异随意的情况,该情况违背了检察官法有关婚姻自由的要求,欠缺合理合法及合理化,故应确定阿茹与阿军间的协议书失效。